發布時間: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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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傾倒未分揀垃圾,四名被告人需“自掏腰包”400萬元用于生態環境修復。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上海鐵檢院”)成功辦理一起四名被告人非法傾倒未分揀垃圾,致使公私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重大污染環境案件。
上海鐵檢院介紹,近日,經查四名被告人于2018年5月將110余車未分揀垃圾傾倒至上海市奉賢區四團鎮拾村村,嚴重污染了環境。經評估,四名被告人的行為致使公私財產損失合計150萬余元。為妥善解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宜,上海鐵檢院副檢察長俞蕾帶隊赴奉賢區四團鎮政府參與該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
在積極協調下,磋商會議順利開展,奉賢區生態環境局與被告人簽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之后鐵檢院又積極組織召開生態環境修復與案件量刑研討會,邀請上海市、區兩級生態環境局、區司法所等相關人員,確保環境修復合同的履行及后期環境二次評估順利開展。
考慮到被告人均已在訴前與行政機關簽訂協議,且已將400萬元保證金支付至鎮政府專門賬戶用于后期生態環境修復,上海鐵檢院提出了酌定從輕的量刑情節。經法院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適用緩刑。
同時,法院依照兩高、三部《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的相關規定, 了上海市環保領域的從業禁止令,四名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將不得從事與排污或者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經營活動。
從上海鐵檢院獲悉,該案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外公布后首例涉及垃圾分類的案件,社會影響較大,群眾關注度較高。同時,該案系《上海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出臺以來首例由行政機關啟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并完成首例行政機關訴前協商。
檢察機關表示,該案對今后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刑事量刑的關系、寬嚴相濟形勢政策的落實等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是檢察機關將生態環境修復情況作為定罪量刑重要因素的具體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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